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在先权利的界定问题

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,是知识产权领域权利冲突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,近来,这两种权利之间的冲突有愈演愈烈的趋势。者两种权利的冲突表现为

(1)在先的文字商标被他人登记为企业名称(字号)使用

(2)在先的企业名称(字号)被他人注册为商标使用

(3)一个企业的在先商号和在先字号不是同一文字,其他企业既将其在先的商号登记为企业名称(字号)使用,又将其在先的字号注册为商标使用

《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条





企业名称虽经合法登记,但在实际使用中,如果不规范使用,刻意突出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字号,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,可以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
康训华诉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

一审案号:(2015)厦民初字第1041号

二审案号:(2016)闽民终823号




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、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,误导公众,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。


联想(北京)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、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酿造厂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

二审案号:(2011)高行终字第1739号      /ID/17420



引证商标是否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(即1997年11月14日)之前已经在中国驰名?

被异议商标是否复制、模仿或者翻译了英特尔公司的驰名商标,并存在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利益受损的可能性?

广东奔腾达电子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、英特尔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

二审案号:(2010)高行终字第385号      ID/10173